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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13岁学生邀同学踢球摔伤致残,索赔19万余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5.09.08

北京时间9月8日,据《红星新闻》披露,贵州发生一起13岁学生邀约同学踢球致伤致残的纠纷,原告方索赔19万余元却遭法院驳回。

据案情通报,13岁学生郭某在放学后主动邀约同学于校内足球场开展运动,期间因防守动作失衡摔倒,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随后,郭某监护人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共同参与活动的同学李某及其监护人、校方列为被告,主张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19万余元经济赔偿。9月8日,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驳回原告方全部诉求。经查明,郭某作为小学高年级学生,与14岁的李某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基础的行为认知与风险判断能力。事发时,李某带球突破过程中不存在故意冲撞或重大过失行为,其运动动作符合足球竞技规范,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要件。

原告方主张,被告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李某监护人及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足球运动本身具有对抗性风险,参与者理应预见运动损伤的可能性。李某在正常竞技过程中无过错行为,其监护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涉事活动系学生课后自发组织,校方既未参与组织也未从中获利,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校方存在教育管理疏失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方关于校方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此案判决凸显了司法机关对自甘风险原则的司法认定,也为未成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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